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列入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 月 日前,向本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档案,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对口情况、现实表现和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考核内容包括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是否符合,以及“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言论过激,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
2、参加非法组织,有犯罪记录及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4、考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严重不符的;
5、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六、聘用审批
1、拟聘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的管理。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后,用人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80天。
七、工资待遇
按照地方国企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招考聘用工作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聘用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从事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的人员与报考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