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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教育局2013遴选149名教师8月9日报名开通

来源:163贵州 2013-8-3 15:21:00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2013年春季学期所任学科期末统测成绩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中前3名的第一名加5分,每降一位依次递减1分,但教学成绩(学科平均分)必须在60分以上才能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笔试
(一)遴选方式为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
(二)准考证由遴选单位统一制作,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一)笔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公示人选,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不递补。
八、审批调动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遴选人员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前必须签订承诺书。入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中排名后三位的,退回原单位。
(二)不参加遴选、没有条件参加遴选的上挂(借调)教师和遴选落选的,2013年9月1日前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监督
本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不得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否则严肃处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县监察局)
          0854-7612132(罗甸县人事局)
附:《2013年罗甸县教育系统遴选职位表》 

罗甸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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