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关于拟聘罗玉杰、胡光明等4位同志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
根据黔党发〔2009〕6号文件和《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文件精神:“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生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并报州人事局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且经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拟聘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基层服务选聘生罗玉杰、胡光明、杨森、刘明峰4位同志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七天(2013年8月8日-8月14日)。如发现上述同志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可向雷山县监察局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