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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麻江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来源:163贵州 2013-8-13 9:45:06

 

  (二)审核推荐。8月20日前,由县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三)体检。8月下旬前,县 “引导办”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四)派遣

  9月上旬起,由县(市、区)“引导办”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同时,根据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即时进行补检和补录。

  经体检合格后同意派遣的人员,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补助600元,见习单位补助4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学生见习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

电话:0855-2621535

附件【2013年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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