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综合排名,按1︰1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民应征入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39名拟聘用对象并试用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聘用后,县公安局统一负责食宿,并按有关政策统一交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
邓警官: 15985579555 杨警官:13985837099
施秉县公安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