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要求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
2、进入考区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按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3、考区实行封闭管理,由监督员全程监督。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考场统一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需主动将所带参考资料交监督人员保管并关闭通讯工具,待面试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退还本人;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面试时只能向工作人员报告代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及其他情况。
7、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密切合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组织纪律。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从重从严处理。
8、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凭证进入面试区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八、其他事项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毕节市教育网。
2、本方案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政治部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