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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选调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8-27 15:22:03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审判人员5名,审判辅助人员13名。具体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毕节市辖区内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法律知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截止2013年8月26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7、报考审判人员01职位的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的须为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3职位的不限专业;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法官法》第十六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毕节四小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9075

联系人:肖成英 彭逢时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审判人员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的考生,非法学类专业毕业的须提供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8)《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9)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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