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以面试成绩为依据,按1:1的比例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查阅其人事档案,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
(五)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调人选(出现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为考察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身份不变,最低服务5年以上。
咨询电话:0856—3323522 0856-3321711
传 真:0856—33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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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