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红十字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州红十字会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发布考察公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录用相关材料,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
州红十字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由州红十字会研究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
州红十字会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政府网站上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红十字会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州红十字会商州委组织部确定。
咨询电话:0855-8218212、8218727、8696267
黔东南州红十字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