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聘用
茶店乡城镇管理执法协管队员属临时性岗位,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茶店乡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合同法》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人民币1600元(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月工资人民币1800元,并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规定给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五、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茶店乡2013年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城镇建设管理执法协管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玉龙(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国富(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兴远(人大主席)
王才万(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黄家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刚(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明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严玉梅(组织员)
王 溢(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才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公。
六、未尽事宜由茶店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城镇建设管理执法协管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茶店乡委 茶店乡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