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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6名工勤人员

来源:163贵州 2013-10-15 23:05:56

榕江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名工勤人员(10月23日至25日报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以及州人社局《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3年1月1日(含 1 日)前系榕江县户籍的中技(含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 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 10月 22 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人员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C”照及以上(报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须持“B”照及以上),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含  30日),且截止报名时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参加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考 贵 州》www.kaogz.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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