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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山区2013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163贵州 2013-6-15 9:44:08

万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20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铜教发〔2013〕2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2013年我区特岗教师在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下,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为了确保我区2013年特岗教师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区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考聘用人数和招考聘用岗位

2013年,我区共招考聘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教师)100名,其中国家级特岗教师80名(初中教师岗位40名,小学教师岗位40名),县级特岗教师20人(小学教师岗位20名)。各学科招考聘用岗位数见黔教师发[2013]202号文件。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区以下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区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三、特岗教师招考聘用范围

(一)国家级特岗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二)县级特岗教师为本区户籍符合招考条件的生源(户籍认定以毕业生在进入大中专学校就读前为万山籍户口或报名前父母工作调动、结婚进入万山区的外县籍毕业生为准。其中,“万山籍户口”包含2011年划转的谢桥办事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在万山区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视同为万山区籍户口。县级“特岗计划”原则上招聘本区生源,如缺额可在本市生源内调剂。

(三)在编教师(含2010、20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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