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25名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五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5、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小学教师在近六学年(2007年9月至2013年7月)小学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县教育局表彰一、二、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初中教师在近三学年(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县教育局表彰一、二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教学成绩以县教研室核算数据为准;
7、应聘学科学段与获奖学科学段一致。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科学(自然) 合计
茂华中学 3 3 1 1 8
实验小学 4 4 1 9
张振武小学 3 3 1 1 8
合 计 10 10 2 1 2 2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近三年受党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等次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近三年,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人员;
4、定向招聘服务期未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