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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来源:哈密政府网站 2012-4-11 11:01:57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0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单位招聘的有79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82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报考信息: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4年4月10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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