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警务技能考试准考证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如有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
2、政审:政审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政审中如有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五)档案及相关资料核查: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档案、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聘用前的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发现问题,即取消聘用资格。经以上程序出现不合格人员,空缺职位按照所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政审、档案核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后,履行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2060818 868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