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 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全省招录计划808名,其中法院系统11名(法律硕士4名,法学二学位7名)、检察系统4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700名(二学位100名、专科600名)、司法系统93名(二学位4名、专科89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退役士兵。只能报考退役士兵职位。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2年当年(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对于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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