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4年8月14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2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8月1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