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组织培训、聘用等环节。
(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内容以时事政治、法律综合知识和相当于高中水平的文化知识为主。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提前1天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凭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前60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不与面试成绩进行累加。
(三)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人沟通以及协调处理问题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提前1天通知应聘者。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即行淘汰。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条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组织培训。拟聘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
(七)聘用。经考核、培训确定为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由高新区公安分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公安协警实行合同制管理,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三个月,按照企业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