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考察。
(1)毕业生以招聘名额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按照学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业(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其他专业)、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年龄(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时,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2)离退人员以招聘名额与推荐人员年龄由小到大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3)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到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派出所和村(居、社区)等地进行考察,着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4)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毕业生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离退人员按推荐人员年龄由小到大依次递补。
5、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体检。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区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是毕业生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是离退人员的按推荐人员年龄由小到大依次递补。
7、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丰南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