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阅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报送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与考官集体评议结合的方式,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评分表的保管、存档和信息化工作。
6、合格线确定
国家确定笔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河北省教育厅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7、成绩报告
笔试成绩按单科分数报告,单科成绩二年有效,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则为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向考生寄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后,上报教育部,传至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8、违规处理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试点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2012年10月,考生网上报名;
3.2012年11月,笔试;
4.2012年12月,面试报名;
5.2013年1月,面试。
六、组织保障
河北省教育厅成立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
七、相关政策
自2012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试点前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