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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2-10-8 9:57:29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现将2012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修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于10月16日至19日到所选定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3.现场审核期间,各市考试院(招考办)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学历、报考科目等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缴费凭证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寻找、登录微机进行更改,而后再次到报名信息确认点打印、确认,签名后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再更改。

5.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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