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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任丘市2012年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沧州人事考试网 2012-11-7 16:00:51

 

(四)体检

所有被初步录取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理论测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均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理论测试结果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三次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实取消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后的空缺按分数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聘后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为1年,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的同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手续,工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被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聘用的只签订聘用合同,暂不办理人事和编制手续,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2年内仍未取得,即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资格审查表(卫生系统).doc

任丘市招聘卫生专业人才岗位及人数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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