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
6、试用期限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为方便查询,设立公开咨询电话,号码为86686373和86688424。
4、本招聘简章由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