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赵县政府网、赵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八)试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县组织的各类招考。
整个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监督。对任何人员在招聘的任何阶段的任何违反纪律违反程序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监督电话:0311-84941819、0311-84956323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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