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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北省京剧院招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16 13:46:08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地点为河北省京剧院。

3.面试方式。京剧表演、京剧伴奏岗位采取现场表演和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舞台表现能力以及对河北省京剧院、应聘岗位的认知和想法;机械工程岗位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河北省京剧院、应聘岗位工作的认知和想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剧院公示栏内张贴。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文化厅网站和河北省京剧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918020(河北省文化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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