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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北省美术研究所招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16 13:58:02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2013年6月8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现场打分方法,其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美研所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的,由美研所综合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2-31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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