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其管理按照《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待市医院编制重新核定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本人德才表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择优入编。
2、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
六、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七、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cn)、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www.hhrcsc.com)同时发布。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5335311。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