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考核、体检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人员审批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县医院、县中医院招聘人员列为自收自支,其他招聘人员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