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市公安局签订人才派遣协议,并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监察室和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报名现场咨询电话:0374-83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