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六、教师分配范围
除涿鹿镇、东小庄镇、张家堡镇外的其他乡镇学校。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