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公安系统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
| 根据《2009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简章》,报考公安系统拟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3日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考生需携带材料 |
| 1、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
| 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
|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其中,2007、2008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籍、户籍、未就业证明(式样附后)。 |
| 二、退役士兵考生需携带材料 |
| 1、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
| 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
|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三、资格复审分组安排 |
| 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分组,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分组情况附后。 |
| 四、资格复审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 |
| (一)工作时间: |
| 上午8:30--11:30 |
| 下午13:30--17:30 |
| (二)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
|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市滨河街1号)。从火车站乘坐14路公交车到公交技校站转乘13路旭城花园站下车。 |
| 附件一: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学籍、户籍、未就业证明(式样) |
| 附件二:资格复审分组情况 |
| 河北省公安厅 |
|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