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聘人选
1.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察、笔试、试讲结果综合排名(综合考察10分,笔试40分,试讲50分)。
2.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与人事处沟通,确定拟聘教师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六)体检。经我校医院体检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七)公示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试讲、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等材料报科技大学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科技大学校园网站、科技大学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
拟聘人员公示期结束后,由科技大学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留的毕业生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已经通过选聘人员到我院工作后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3.对于已经通过选聘确定为选留对象的人选,在毕业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或者不按期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选留资格。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