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毕业证明报考;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