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