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与体检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