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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焦作市市直学校招聘高学历人才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4-23 6:54:42


在职人员在考核阶段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需提供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焦作市教育局网站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简章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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