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名次并列的,均列入体检对象范围。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的规定执行。
2.体检结论以县级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签章及主治医师签字为准,分作合格、不合格两种。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公示,只告知本人。
3.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组。纪检组将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报省教育厅按相应管理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85901015(机电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091(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