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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返还特困生公务员考录笔试考务费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8-11-15 10:50:48

根据《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困生的笔试考务费实行先缴后返还的办法。为方便特困考生,快捷办理考务费返还手续,省人事决定从11月24日至27日全省14个考区的省直与地市同时办理特困生考务费返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特困生返还考务费的范围及考生需提供的证件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在校或无工作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在校或无工作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准考证、身份证。

4.缺考及违纪考生不予返还考务费。

二、受理地点

各市地考区的特困考生到考试地所在地市人事局考录科办理;省直考区的考生到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602室办理。

逾期不再受理考务费返回手续。望特困考生周知。

 

省人事厅考录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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