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四、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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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 业 |
学 历 |
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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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工程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3 |
地下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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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矿山机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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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机 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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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物加工工程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选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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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总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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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暖通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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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 科 以 上(全日制统招) |
1 |
硬件管理 |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
(3)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2、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核人选,按不少于3:1的比例确定人选。有国家注册资格人员优先考虑。
3、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经委、本院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根据岗位不同,确定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黑龙江省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按有关程序对毕业生进行接收。受聘人员一经录用,可享受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开银
联系电话:0451-53647418
电子信箱:hmy1977@126.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2号
邮政编码: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