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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8-12-2 9:45:58

关于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

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范围

报考省法院系统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等六类职位,并按招录计划1:3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08年12月7日早9时至15时。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省法院)。

3、携带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考试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亲自前往,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亲临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他人代审时,亦应携带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二次报名方式

1、时间:2008年12月8日早8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迟到者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最后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2、二次报名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亲临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考生本人必须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报名时,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时,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字和加盖手印的《委托报名申请》、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一份)。

3、报名方式: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即,该职位达到1:3比例后,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

4、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7、报名结束后,考生到选报职位所在市(地)进行面试。

四、其他事项:报考省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考生,请与报考职位所在市地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请主动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事宜。

联系电话:0451—82392137   0451――8239284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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