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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等项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9]8号),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将于2009年2月25、26日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名单中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2009年2月25、26日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于体检当天早6:40之前到大兴安岭地区老干部局(新址,加区二小旧址)一楼大厅集合,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月经期或怀孕及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组织人员并申请缓做尿检或X光检查。 4、考生参加体检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家属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费用: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女考生体检费270.00元,男考生体检费250.00元。 6、体检顺序将由考生抽签编号决定。体检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论将按照原人事部下发的体检表格式由主检医生签字盖章认定。允许体检不合格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由权威体检中心做出最后鉴定。 7、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上报省招考办的同时在大兴安岭人事局网站上公示。 8、联系电话:0457—2730521 0457—6778345 大兴安岭地区招考办 |
| 附件: 大兴安岭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