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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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5-25 21:41:29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和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切实做好2010年公开招聘人才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隶属于农垦总局,系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位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2001年晋升为高等职业院校,拥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现有校园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400余万元。建有食品工程系、制药工程系、护理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电视艺术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72部。开设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学、物流、旅游、会计电算化、护理、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市场营销等36个专业,拥有专任教师29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以上职称149人,硕士学位教师70余人,在校生6300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0%以上。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6年被评为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并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命名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现根据学院发展建设需要,拟公开招聘人员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院2010年招聘人员计划

招聘岗位

所在部门

专业方向

学历

要求

职称要求

工作经历及学位要求

招聘人数

岗位

制药

工程系

药品质量分析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药品经营管理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中药制药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制药机械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药物制剂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经济

管理系

建筑工程造价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土木工程

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干部身份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建筑设计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护理系

护理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2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康复治疗技术

统招本科

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士及以上学位

1

教师

硕士

 

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组织

人事部

中文及相关

专业

本科

高级职称

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文字能力强、具备干部身份

1

管理

合计

 

 

 

 

13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政审合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修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务实创新,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适应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与相关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按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招聘具有三年及以上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统招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招聘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40周岁以下;招聘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45周岁以下(优秀的“双师型”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党群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六)满足我院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所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照招聘计划,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材料转送有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一步面试遴选,确定最终参加考核的人选,确定参加面试和考核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保证31以上。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

  (二)考核方式

  1、对作为教师的应聘人员采取试讲、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及讲授和操作内容由用人单位指定,并及时通知拟聘者。每个单位的试讲要集中进行,课程试讲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学院专家组成员对通过面试的拟聘者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考核评价得分,在良好以上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3、对作为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部分40分,面试部分60分。考核组组织笔试、面试,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依据笔试成绩择优提出参加面试人选,对其进行面试,并择优确定人选。如分数出现一致,应在面试中加试。

  (三)公示、体检、报批与签约

  1、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可进行体检,体检由学院委托指定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2、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无异议者名单汇总后报学院批准。

  3、学院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就业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正式办理引进手续。签约后发现新引进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等有不符合学院规定的,随时予以解聘。

  (四)试用期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计算),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聘时间:20105-2010630

  报名地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机关办公楼(311)室

  联系人:梁琳、冯志丹

  联系方式:0451-88122167

  电子信箱:nkzy-rsc@163.com

  六、本方案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451-8713013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130 省纪委驻人保厅监察室

            0451-55195213 总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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