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录用: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占40%(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占60%。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且面试成绩超过60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七、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韩老师,史老师
联系方式:(0453)6984298
九、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3)698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