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生2000元/月,研究生2200元/月。试用期满可根据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适当浮动。
(二)福利待遇。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提供“五险一金”,在相关部门建立帐户统一办理缴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在其工资里扣除。
(三)每年为聘用合同制人员交纳人事代理费。
六、其他规定
(一)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训练中心聘用合同制人员统一在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做人事代理。
(二)工程训练中心聘用合同制人员实行固定岗位聘用管理,聘任后不向校内其他部门的岗位流动。
(三)工程训练中心聘用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固定工资福利,除上述工资福利待遇外,不享受校内在编职工的其它福利待遇。
(四)工程训练中心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学历层次与岗位需求是对应的,如因个人原因需进一步深造(如读硕、博)的,应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程训练中心聘用合同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由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统一办理,学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
(六)聘用教学指导人员优先考虑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工程训练中心或被聘人员任何一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工程训练中心被聘人员离校时,必须办清离岗、离校手续。因个人原因给学校或工程训练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赔偿的追缴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
附件1:工程训练中心考核方式、内容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