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者请于2013年9月17日到哈尔滨学院行政楼201房间,凭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党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领取准考证。如以上证件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则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发放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相应岗位。
4、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在资格审核直至聘用审批等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在相应范围内予以通报。
5、报名咨询电话:0451-866176890451-86617530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23日(如有变动,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辅导员助理应具备的综合知识及应用,满分为100分。
3.注意事项: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黑色碳素笔答题。
4.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于2013年9月24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25日(如有变动,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
2.面试方式:采取答辩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及岗位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学院雇员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期待遇及管理,执行《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标准的意见》、《哈尔滨学院雇员制方案》。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纪检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实名举报。
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451-86662380、0451—86601173
请各位考生自报名起随时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首页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