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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6-6 12:03:44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是隶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以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为主的综合型规划、设计、勘察、科研单位。具有国家批准的城市规划编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给水工程设计、排水工程设计、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9项甲级资质,以及旅游规划、建筑、环境卫生、热力、道路工程设计和水文地质勘察6项乙级资质。全院现有职工1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3人。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单位下设规划、规划研究、风景园林、市政、建筑、经济、测量、地质、计算机中心12个作业所及7个管理与服务部门。全院具有正、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5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15人、注册建筑师6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4人。院内现代化技术设备先进,彩色激光打印机、彩色扫描仪、工程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等设备齐全,计算机普及率及成图率达到100%。
      建院近三十年来,本着“科学管理、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诚信守约、团结协作、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实行质量管理体系。业务遍及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承担完成各层次和类型的城市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及旅游规划任务近5000项,其中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北安市闹龙河水库供水工程设计、瑷珲历史博物馆设计等百余项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省部级嘉奖。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精神、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四、招聘计划
单    位
工作地点
招聘
人数
专  业
学  历
其  他
备    注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3
城市规划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1
建筑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3
给水排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1
建设环境
与设备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1
电力电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
1
岩土工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成绩优秀、专业对口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09年 6 月 15 日—2009年 6 月 19 日
      联系电话:0451-82119906    13804561110
      联 系 人:董沛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83号
      电子邮箱:ghydpx@sina.com。
      2、资格审查
      时间:2009年6月22日~2009年6月24日。
      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获职称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2009届毕业生带学校推荐信、成绩单。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考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人选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考核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疑义的被聘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受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试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本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待遇。
      十、其它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事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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