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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细则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9-20 10:00:3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联[2009]    号)规定,制定本招聘实施细则。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计划
      2009年全省6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医疗(中医机构)、妇保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卫生监督等。重点保障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及专业详见《2009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7~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岗位需要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的发布   
由省人保厅负责组织,9月20日在省人事厅编制信息网、省卫生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省卫生厅配合在其他媒体公布消息。
      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hljrstbb.gov.cn
      省卫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hljwst.gov.cn
      2、报名时间
      9月26日~10月20日。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各县级需求计划,报名人员到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局报名(各县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件4),由县级卫生、人事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办法
      凡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按照附件1表中所需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相应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5)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各县卫生、人事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2009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县卫生局、人事局公章。同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表格设定为A4纸。
      ②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县卫生局要将《报名登记表》、报考档案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在报名截止后10月23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11月7日,上午9:00~ 11: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材料。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4、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5、考试成绩确定后,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录取,按笔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四)公示,对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时间:11月13日~11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核及聘用,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招录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对具备以下条件者,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一)“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等享受加分,其中获国家级的加10分,获省级的加2分。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加10分,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报考我省国家级贫困县的,加10分,省级贫困县加5分;零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聘用人员由省编委根据各县编制现状,下达人员编制控制数额,地方编委核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当地政府解决相应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三)聘用人员积极参加本岗位执业资格考试,三年内未通过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四)实行三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录用人员由其单位负责考核,制定考核标准,试用期为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人事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二级考核:由县卫生局负责年度跟踪考核,将纳入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中;三级考核:由省卫生厅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采取抽查方式,随机选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五)此次招聘的毕业生需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8年方可调动。
      (六)岗前培训,培训期限为一年,按省卫生厅岗前培训有关规定,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负责安排,按照就业专项的资金培训补助支出的管理规定给予补助。
      七、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负责招录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八、招聘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纪检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省人保厅联系电话:0451-82649971  
      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451-85971190,85971010
      省卫生厅监督电话:0451-85971191
 
附件:1、《需求计划表》
         2、《招录登记表个人
         3、《公开招录报表统一明细表
         4、《各县人事负责电话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下载: 附表2.doc
附件下载: 附表3.xls
附件下载: 附表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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