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办理续签或解聘手续。
(四)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
(五)招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解聘条件。招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管局安监局可以随时解聘: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违背国家劳动法规政策的。3、违反管局规章制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由管理局分管领导牵头,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领导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立华(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冠一(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胜国(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爱军(管理局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