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待遇
1.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科技部项目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受聘省重点建设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可适当提高至10万元);
受聘学校重点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结构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材料学(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方向)、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6万元;
受聘学校一般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4~5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硕士可比照一般学科享受安家费待遇。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住房、安家补助费、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相关待遇可面议,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
邮编:150050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网址:http://www2.hljit.edu. cn:8088/rl/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承军(0451)88028900、尹阿卓(0451) 88028905
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