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拟聘人员公示与审批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审批和落编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451)88370101
附件: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